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考评办法第一条考核目的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建成精品工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对象 房屋建筑及安装工程承包人、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室外工程承包人、园林绿化景观工程承包人
第三条考核依据(一)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监理合同文件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三)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文件(四)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第四条考核组织成立项目考核工作组:组长: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工作组成员:由监理机构负责组织,业主、施工单位代表参加
考核工作组织职责:对施工单位进行考核
第五条考核程序(一)考核每月两次(二)考核工作级依照考评表(见附表)进行考核
(三)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组审核,并由考核工作组组长签字后,监理例会公布评分
第六条检查评分方法(一)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中,保证项目应全数检查
(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定应符合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第3 章中各检查评定项目的有关规定,并应按(JGJ59-2024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附录A、B 的评分表进行评分
检查评分表应分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工程、模板支架、高处作业、施工用电、物料提升机与施工升降机、塔式起重机与起重吊装、施工机具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
(三)各评分表的评分应符合下列规定:1)分项检查评分表和检查评分汇总表的满分分值均应为100 分,评分表的实得分值应为各检查项目所得分值之和;2)评分应采纳扣减分值的方法,扣减分值总和不得超过该检查项目的应得分值;3)当按分项检查评分表评分时,保证项目中有一项未得分或保证项目小计得分不足40分,此分项检查评分表不应得分;4)检查评分汇总表中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应按下式计算:A1=(B×C)/100 (4
3—1)式中:A1 -汇总表各分项项目实得分值;B —汇总表中该项应得满分值;C —该项检查评分表实得分值
5)当评分遇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