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计划书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各项目部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本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一、安全监督依据:1、《安全生产法》和《建筑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 393 号令)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 397 号令);3、《建筑工程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66 号);4、《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5、《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导则》(建质[2024]184 号);6、《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4]01号)7、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规程
二、安全监督的方式和流程:1、安全监督检查方式主要有:程序性审查和现场监督检查
程序性审查为一次性审查,现场监督检查分为计划监督巡查和随机监督巡查
2、巡查流程:查阅相关文件资料;查看现场防护、文明施工情况;检查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情况;反馈巡查意见,通报存在的问题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做出书面安全巡查记录
3、根据各项目部工程的工期及主要参建方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实施安全监督巡查
三、安全监督内容1、 对各项目部施工单位安全监督的主要内容:(1)证照有效性情况,主要包括:a、工程总承包以及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的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b、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及配备在岗情况;c、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及实名在岗情况;d、建筑起重机械的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监检证、检验合格证;e、国家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