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环保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法律规范安全检查相关要求,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青岛大悦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公司”)及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逐步实现安全检查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科学化,达到法律规范安全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粮集团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法律规范及规章制度制定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青岛公司及下属各项目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第四条 术语及解释(一)综合性安全检查:指对机械、设备、电气、消防、安全人员、安全制度、日常安全管理等实施的全面安全检查,包括综合性安全巡检及日常安全检查等
(二)专项安全检查:指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实施的某一专项安全检查,包括季节性检查、恶劣天气检查、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等
(三)时钟化安全检查:指安全检查要根据不同层级、部门、班组/岗位及职责分工,分别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次,实现安全检查从时间、空间上做到持续进行、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全覆盖
(四)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和排除的隐患
(五)重点关注类隐患:指危害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隐患,具体可参考《中粮置地重点关注类隐患判定标准》(见附件 1)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 青岛公司安全环保部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项目实施各类安全检查,并负责督促各项目做好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整改
第六条 项目单位负责落实或根据置地管理要求制定管辖区域内的各类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时间及检查责任人;负责组织管辖区域隐患治理工作,监督落实隐患治理整改
项目单位进行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