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或重伤 1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
(死亡≥30; 重伤≥100; 损失≥1 亿)重大事故: 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重伤 50 以上,10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以上,1 亿元以下
(10≤死亡<30; 50≤重伤<100; 5 千万≤损失<1 亿)较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重伤 10 以上,5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以上,5000 万元以下
(3≤死亡<10; 10≤重伤<50; 1 千万≤损失<5 千万)一般事故:死亡 3 人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下;或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以下
(死亡<3; 重伤<10;损失<1 千万)上述等级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 " 不包含本数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