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如下:特别重大事故:死亡 30 人以上;或重伤 10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亿元以上。(死亡≥30; 重伤≥100; 损失≥1 亿)重大事故: 死亡 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或重伤 50 以上,10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0 万以上,1 亿元以下。(10≤死亡<30; 50≤重伤<100; 5 千万≤损失<1 亿)较大事故:死亡 3 人以上,10 人以下;或重伤 10 以上,50 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以上,5000 万元以下。(3≤死亡<10; 10≤重伤<50; 1 千万≤损失<5 千万)一般事故:死亡 3 人以下;或重伤 10 人以下;或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以下。(死亡<3; 重伤<10;损失<1 千万)上述等级标准中“以上”包含本数,“以下 " 不包含本数 . 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 2024 年 3 月 28 日国务院第 172 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施行。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质量生产事故等级划分 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纳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 元(含 5000 元)以上,不满 50000 元的; b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a 直接经济损失在 50000 元(含 50000 元)以上,不满 10 万元的; b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c 事故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