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改进管理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4]23 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法律规范》、《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评价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及项目各分部
第二章 领导机构 第三条 为保证安全标准持续改进,项目成立绩效评定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工作小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
第四条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决策绩效评定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工作小组职责 一、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计划; 二、编制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 三、负责标准化绩效评定工作;三、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对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四、向领导小组汇报绩效评定结果
第三章 时间与人员要求 第六条 时间要求 一、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以后,每半年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
在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初期,将增设评定次数,以利及时发现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二、工作小组在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前一个月向领导小组提交评定工作计划,经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 人员要求 一、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具备以下能力: 1、熟悉相关的安全、健康法律法规、标准; 2、接受过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规范评价技术培训; 3、具备与评审对象相关的技术知识和技能; 4、具备操作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过程的能力; 5、具备辨别危险源和评估风险的能力; 6、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所需的语言表达、沟通及合理的推断能力
二、工作小组成员必须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
三、工作小组成员必须具备较好的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