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1条 目的 明确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各职能部门及各级负责人员和各岗位员工在安全生产中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责任;落实国家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要求,做到事出可查、可究;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确保公司经营及生产安全
第2条 适用范围 公司各部门及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的确定及对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追究依据
第3条 安全机构设置 公司设置安全领导小组,由公司负责人担任组长,公司副总担任副组长,各部门/车间负责人为成员
安全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直属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管理,安全管理办公室室安全管理成员组成如下: 3
1 安全管理办公室主任,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常务主任由副总经理和其总经理助理领导担任
2 安全环保管理办公室设安全技术主管,工程部经理担任
3 各部门(车间)设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担任
4 各部门(车间)专业技术专(兼)职安全员,由各部门(车间)主管或指定专人担任
第二章 各部门安全管理责任 第4条 安全领导小组安全责任4
1 仔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把安全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4
2 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工作;4
3 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讨论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4
4 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4
5 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4
6 加强对各项安全活动的领导,决定安全生产方面的重要奖惩
第5条 安全管理办公室责任 5
1 贯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指令,及时转发公司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