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区、经济功能区辖区内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包括辖区内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辖区内重特大安全事故宗数、死亡人数等
安全生产责任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根据《安全生产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的职责要求,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2)建立事故防范体系的情况,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和目标,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进展的总体规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及必需的经费;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和执法,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处理、监控制度,督促和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建立预防事故协调机制;对危险性大、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项目的建设把好审批立项关,督促有关单位按规定进行安全可行性论证、安全评价和安全验收;根据国家、省、市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安全大检查等
(3)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情况,包括:建立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组织制订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力量、装备和物资,提高对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能力;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救援,妥善处理善后工作,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等
(4)建立事故报告和查处制度,严肃处理责任事故,包括:发生事故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无瞒报、漏报事故,及时组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结案等
(二)对市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人考核内容
本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职责附后)
本部门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完成情况(适用于下达了事故指标的部门)
安全生产责任人为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所实行的措施,包括:(1)把安全生产列入本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讨论制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2)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