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1、总则 1
1 为加强安全生产责任有效的自觉完成,达到责任制有制定,有监督、有考核的目的,制定有效的奖罚,法律规范奖罚标准,促进人人按责任目标自觉完成、遵章守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2 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适用于本细则
3 对责任单位的奖罚款,由单位按岗位职责奖罚到人
2 、责任处罚 2
1 作业、办理安全作业票证视为安全生产管理红线
作业不办证,处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500 元/张罚款、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 500 元/张罚款、直接责任者 1000 元/张罚款、专职安全人员 300 元/张罚款
审批安全作业票证的相关责任人不签字或代签字(相关责任人的上级可签字批准),安全措施不落实视为严重违章,安全作业票证办理不法律规范,视为一般违章
2 安全设施损坏、失效、失灵,不报、不修,处车间(作业区)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 50—200 元/处罚款
3 ”三违”人员处罚规定 2
1 ”三违”的定义 ”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
”违章作业”是指现场操作工人违反劳动生产岗位的安全规章制度的作业行为
"违反劳动纪律"是指工人违反生产经营单位的劳动规则和劳动秩序,即违反单位为形成和维持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劳动合同得以履行,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
2 "三违"的类型 根据危害程度,"三违”划分为三类:即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
轻微"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尽管不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较大损害或损害,但可能造成轻微的损害或损害
一般"三违”:是指违章行为可能对他人、自己、设备或财产等造成一定损害或损害
严重"三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