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设计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1、本制度是参照 GB50348-2024 的法律规范,根据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2、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法律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进展的需要
3、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纳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4、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 的有关规定
二、现场勘察1、安全防范工程设计前,应进行现场勘察
2、现场勘察的内容和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1)全面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本身的基本情况
2)调查和了解被防护对象所在地及周边的环境情况
3)根据纵深防护的原则,草拟布防方案,拟定周界、监视区、防护区、禁区的位置,并对布防方案所确定的防区进行现场勘察
3、现场勘察结束后应编制现场勘察报告
三、功能设计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
假如安全管理系统一旦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