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机制,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法律规范隐患的排查、登记、整治、监督、销号全过程管理,不留空档,确保隐患整治落实到位,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秉着简单易行、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各生产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制度的规定,或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事故隐患按危害程度分为二级: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事故隐患按专业管理分为六类:、其它等六类
第五条 隐患排查整改闭环管理包含以下十个环节: 1.隐患排查环节:各类安全检查、安监人员日常安全督查、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督查、其他从业人员发现或提供的信息
2.填单登记环节:作业现场隐患确认登记、隐患整改通知单录入登记、安全信息站汇报信息登记
3.签字确认环节:检查单位和被检查单位责任人对存在的隐患及整改措施签字、确认
本环节包含作出处罚决定
4.收集整理环节:将隐患信息收集后,进行筛选、分类、建档
5.下达通知环节:按整改责任区划、责任范围向责任人送达整改通知单
6.整改实施环节:按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限期消除事故隐患
7.监控督查环节:在整改限期时间内,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复查验收环节:接到整改完成报告后,进行整改情况检查、验收
9.信息反馈环节:收集整改信息,对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报告
10.销号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