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方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是大气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24〕37 号)(简称“大气十条”)有关精神,切实推动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加快改善我省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广阔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皖政〔2024〕89 号)(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以国家“大气十条”和省“实施方案”为要求,以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为重点行业,以化工园区(集中区)为重点区域,以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简称 VOCs,下同)排放企业为重点整治对象,多措并举,有序推动,大力开展 VOCs 污染整治,按期完成整治任务,达到整治要求
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有效解决 VOCs 环境污染问题,努力提升空气环境质量
二、整治范围我省主要 VOCs 污染行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确定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业为重点,同步开展合成革、纺织印染、橡胶塑料制品、化纤、木业、制鞋等行业污染整治
各市可根据实际,确定本地区 VOCs 污染整治的重点行业
三、工作目标优化产业布局,加强源头控制和污染治理,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有机溶剂
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污染整治,科学制定 VOCs 污染整治方案,综合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推广应用重点行业最佳可行技术(BAT)和最佳环境实践(BEP),分阶段完成 VOCs 污染整治任务,做到 VOCs 高效净化,有效推动 VOCs 减排,确保有组织排放和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达标
建立健全VOCs 污染监测预警与监管体系,努力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四、主要任务(一)开展 VOCs 排放现状调查
各市根据省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