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宁武高速A3标炸药库监控设施安装----工程编号:GS2024110111-甲方(发包方):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3标项目部乙方(承包方):福安市安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签订地点:福安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仔细协商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宁武高速A3标炸药库监控设施安装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
电视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2
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3
灯光辅助联动系统调试(设计继电器联动线路并安装调试,报警时启动现场的灯光);4
所有管槽的架设(包括吊杆的安装、金属管的安装、PVC管的安装)
四、承包范围: 系统设计、设备和工程用品采购、管槽架设、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
五、工程总造价为(详见附件二)
工程总造价为肆万捌仟元整( 48000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一、开工前预留工程所需安装管槽的区域并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
二、开工之日起2日内接通现场电源
三、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平面示意图和线管敷设图各三份
四、提前贰日通知乙方开工日期
五、为工程所需设备和物品提供存放处,并在工程开工前妥善保管运抵现场之设备
物品存放处应便于乙方人员保管和提取设备
六、为乙方人员施工提供方便
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工程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至验收完毕,共10工作日
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⒈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⒉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⒊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⒋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15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15天以上;⒌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⒍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⒎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