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工程名称:宁武高速A3标炸药库监控设施安装----工程编号:GS2024110111-甲方(发包方):宁德宁武高速公路A3标项目部乙方(承包方):福安市安源电子有限公司签订时间: 2024年11月11日签订地点:福安市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仔细协商达成本协议。第一条 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 宁武高速A3标炸药库监控设施安装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内容: 1。电视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2。防盗报警系统的安装调试;3。灯光辅助联动系统调试(设计继电器联动线路并安装调试,报警时启动现场的灯光);4.所有管槽的架设(包括吊杆的安装、金属管的安装、PVC管的安装)。四、承包范围: 系统设计、设备和工程用品采购、管槽架设、线路敷设、设备安装、系统调试、人员培训。五、工程总造价为(详见附件二).工程总造价为肆万捌仟元整( 48000 。 00) 。第二条 甲方责任一、开工前预留工程所需安装管槽的区域并清除施工现场的障碍物。二、开工之日起2日内接通现场电源。三、在开工前提供完整的建筑平面示意图和线管敷设图各三份。四、提前贰日通知乙方开工日期。五、为工程所需设备和物品提供存放处,并在工程开工前妥善保管运抵现场之设备。物品存放处应便于乙方人员保管和提取设备.六、为乙方人员施工提供方便。第三条 工程期限一、工程工期为自开工之日至验收完毕,共10工作日.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可顺延工期:⒈ 施工现场电源未接通,或障碍物未清除,影响施工;⒉ 因甲方签约时未曾说明的施工限制而影响进度;⒊ 甲方对双方签约认可的设计、配置提出改动而影响工程进度;⒋ 在安装调试中停电15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电15天以上;⒌ 因甲方决策不及时而影响工程进度;⒍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乙方有关款项而影响工程进度;⒎ 因不可抗力而延误工期。第四条 工程质量与售后服务一、乙方进场设备材料必须有合格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和设备材料清单进行施工安装,经公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并附竣工合格证.二、乙方负责对甲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安排一次集中培训,帮助他们学会系统的操作和日常维护,产品投入使用后,在甲方使用期两年内如在操作等方面有不明白的问题可直接打电话给乙方,乙方必须无偿帮助解决。三、乙方对工程实行一年保修,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乙方必须24小时内负责更换和修复有质量问题的设备,但不承担因天灾、人为操作及其他非产品工程本身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设备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