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协议协议编号 20240905001甲方:乙方:鉴于甲方就本合同关于定增项目募资需要,现委托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全程财务顾问,开展全程定向增发募集撮合业务。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超过以上期限乙方没有完成融资目标或者仍需要融资居间服务的,双方另行签订居间协议或以书面形式将本协议委托期限延长。 第二条 甲方对项目融资的意向要求和承诺如下: 1、以资金方最终缴款认定为乙方撮合成功,并以实际认缴额作为乙方收取服务酬劳的依据。2、甲方应按时向乙方提供定向增发募集所需资料。 3、甲方应保证信息安全和真实。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获得按协议约定的相应高质量服务;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汇报募集进展情况,并全程派员随时协助参加和合格投资人的谈判; 3、甲方应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缴款出资人及项目方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协议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用.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在约定范围内自主与银行等金融机构沟通配资事宜; 2、乙方有权按双方协议约定收取顾问服务酬劳; 3、乙方根据甲方及出资方的需求,将尽最大勤勉义务为甲方提供融资顾问服务。乙方主要工作:(1)成立直投认购协调小组,以全程负责认购工作;(2)精心选择合适的出资人。乙方保证推举的投资人符合私募基金合格投资者的条件(3)与出资人进行沟通;(4)组织出资人考察甲方资信;(5)协助甲方与出资人的谈判;(6)协助甲方安排签约;(7)尽最大能力确保甲方项目资金到位。4、前述乙方与投资人的协议中不得约定由甲方承担募资不成功的责任或甲方保证基金收益等的类似条款,存在类似条款的,与甲方无涉;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不得进行超越甲方的授权范围或任何有损甲方利益的行为;如因乙方的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有权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5、对甲方及目标投资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商业秘密等秘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的具体内容向第三方泄露;不得将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猎取的对方任何信息向本协议居间业务直接相关人员之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非因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使用;除甲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不得代理或承办与甲方有利益冲突的案件或项目。 第五条 费用支付1、若直投认购成功,乙方收取认购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