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 第号 有限公司室内装饰工程专用合同工 程 名 称:委托方 (甲方):承接方 (乙方): 第一条: 工程项目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互守信誉的原则,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饰.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1.1 工程地址:1.2 户型 : 建筑面积:m2 1.3 施工内容:详见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表》、《施工设计图》。1.4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实行下列第种方式提: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 1.5 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1.6 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1.7 工程工期: 天 1.8 设计师: 电话号码1.9 工程负责: 电话号码1.10 工程巡检: 电话号码第二条:工程价款 预算工程总款 :¥(金额大写)元,详见本合同附件《装饰工程预算表》。其中:工程量应按《工程预算表》中所约定的测量方法进行实际测算,工程结算时以《工程结算表》为标准.第三条:质量要求3.1工程中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签字认可,详见合同《工程预算》.3.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别质量要求,双方应以签证方式予以确认,增加的费用,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支付。3.3凡由甲方自行采购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3.4甲方如自聘工程监理,须在工程开工前通知乙方,以便于工程衔接.第四条:材料供应4.1乙方应按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列材料进行材料供应。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共同验收,材料验收单为合同副本.4.2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假如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4.3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按时供应到场。在材料到施工现场前通知工长,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如延期到达,施工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主要材料在经乙方通知后运达现场,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在保修范围内)第五条:付款方式5.1按付款方式表进行:注:工程预算款在壹万元以下的首付款为工程总造价的 80%;第二次付款时间为工程量完成 80%,付款额为工程款的 95%;其余 5%为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5.2甲方付清工程款,详见本合同附件《家庭装饰工程结算书》,由乙方办理移交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