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责任书工程名称:工程地点:为了保障本工程的质量,安全施工,维护正常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本工程有关防火安全责任条例的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总则:1
为了配合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法律规范、保证工程质量、特此制定本法律规范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规定
保护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的使用功能,采纳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保证对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检人员的管理
二、进场装修基本规定:1
施工前应进行实地放线、测量、核对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
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
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
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放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三、装修期间用电基本规定:1
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甲方单位设立的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施工用电系统,应由甲工电工配合完成
严禁乱拉电路及超负荷用电
临时施工供电开关箱中应装设漏电保护器
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销连接
临时用电线路应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确认后方可离场,并及时通知甲方安检人员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器及碘钨灯(冬季施工除外),各种施工电器必须与堆放物保持 50C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