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外亮化维修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为保证甲方景区室外亮化设备设施长期、稳定、安全运行,经仔细协商后,就乙方为甲方景区提供室外亮化的设备设施维修,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一、 协议执行地点和期限: 1、维保范围:室外全部亮化设备设施
2、维保起始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二、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以双方指定人员签字认可的维修材料清单及费用清单为准(人民币,含税金以及乙方维护人员的其它人工费用)
2、支付方式:单次维修结束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由甲方指定人员签收维修材料清单、费用清单,所有费用累积至当年年底(公历年)一次性结清,同时乙方开具全额的有效发票
三、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1)甲方应根据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时向乙方支付维保费
(2)甲方有义务协调所属部门,作好乙方维修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的准备工作
2、乙方责任(1)为确保甲方景区室外亮化设备设施正常运行,乙方对甲方景区室外所有亮化设备设施进行更换或修复
维保期间,乙方包材料、包人工、包安全,并承担维保期间的各项税费等相关费用
(2) 乙方应迅速组织施工人员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对系统进行整体维护:维保期间每天 8:00—18:00 期间,乙方自甲方电话通知起 2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每天 18:01—次日 7:59 期间,乙方接到甲方电话通知的,若乙方负责维保的设备设施不影响甲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允许乙方维修人员于次日 9:00 之前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否则,乙方维修人员应自接到甲方电话通知起 2 小时内维修人员到达维修现场进行维修
(3)乙方维修期间应做好安全措施,严禁“三违”现象发生,否则由此产生的一起责任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维修不及时、或拖延维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自维保费用中扣除
如因维修质量、维修材料配件不合格,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此项维保费用,给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