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检自控计划一、目的为使产品满足客户需求,产品质量符合进口国强制性的法规标准要求,避开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对本公司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特制定本自检自控计划
二、适用范围1、公司内使用的木材、胶黏剂、油漆、PU 革、海绵等原辅材料;2、公司制作的样品、成品等
三、责任部门自检自控计划由质检部每年根据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要求、本公司的产品类型制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具体内容1、木材管理(1)要求木材供应商提供木材砍伐证和木材运输证,保证材料来自合法途径,在木材进厂时查验相关证明材料并收集归档
(2)在木材购销合同中注明木材进厂前必须进行熏蒸杀虫处理,防治携带有害生物,从源头杜绝一切不合格材料进厂
(3)所有木材到厂后必须经质检人员根据原料验收标准查验是否携带病虫害、杂草及霉变情况,符合要求的方可入厂
2、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 革和海绵管理(1)要求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 革和海绵的供应商,根据我国及进口国的相关强制性标准要求,每年提供相应的经 CNAS 认证实验室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和产品质量承诺书,确保胶等辅助材料符合安全卫生项目
将供方提供的检测报告进行产品核对、与标准核对等核查,核查合格后归入合格供方档案
(2)质检人员对进厂的人造板材、胶黏剂、油漆、PU 革和海绵根据相应的原料验收标准进行外观数量等的检验,合格后入库并记录
(3)质检人员根据我国和进口国及客户对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对上述原辅材料每三年委托相关检验检疫技术中心进行相应有毒有害物质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立即停止使用,并追溯其制作的产品,对产品进行不合格项目的检测验证,发现不合格时立即上报总经理,实行召回、赔偿或技术处理等补救措施
(4)对公司首次使用的新材料,必须取样送山东检验检疫技术检测合格后方可批量采购
(5)不同材料根据不同安全卫生项目及标准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