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寺院制度东初寺“两务"公开办法 为了使寺院各项工作步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寺院“两务"知晓率和工作透明度,特制定本办法。一、 寺务公开:(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各项工作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二)公开内容主要有:寺院各类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情况、僧侣学习、考勤等各项制度履行情况;(三)公开内容实事求是,不得有伪造等虚假现象,公开时60%僧侣到场时方可进行统一公开;(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务进行公示,公示寺务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二、财务公开(一)寺院民管会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每半年将寺院的财务收支情况向僧众进行一次公开;(二)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有:收入方面:寺院固定资产、各类文物、公民自愿捐献的捐赠钱物以及草山、牲畜等方面的收入。支出方面: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三)公开内容要实事求是,收入要有详细的帐目,支出部分要有有效的凭据证明和审批手续;(四)若对某项内容公开不透彻,僧侣提出疑问时应当场答复;(五)监督员在监督过程中发现民管会不按“规则”对寺院财务进行公示,公示的项目及内容与实际、与规定不相符的,要求民管会给予纠正,对拒不纠正的有权向所属乡(镇)政府及县、州宗教部门报告。东初寺财务管理办法为了法律规范和加强寺院财务管理,根据《社团财务管理》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寺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资产管理(一)凡寺院合法所有和所得的经堂、佛堂、昂欠、佛像、使用的房屋、构筑物、壁画、唐卡、版刻、经典、经卷、法器和捐赠物以及耕地、草尝牲畜的均属寺院资产。(二)价值在 300 元(包括 300 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均属寺院固定资产;价值在 300 元以下,使用年限不足一年的为本寺的低值易耗品.(三)寺院资产及文物建立固定资产帐目。固定资产实行专人管护制。(四)寺院资产不得转让、抵押或者作为实物投资.(五)寺院资产的增减由民管会讨论决定,文物的保护、修缮按《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执行.二、财务管理(一)收入.按宗教习惯公民自愿捐献的和合法捐赠的钱物以及草山、耕地、牲畜等方面的收入为寺院收入。(二)支出。支出范围为寺院固定资产投入、维修、购置、寺院教务活动费用、僧侣生活补助等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