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许可证申 请 书生产品种申请人名称 ( 签字) 生产地址联 系 人联系电话 传真申请日期年 月日首次申请□ 延续换证□ 变更□申请人基本条件和申请生产食品情况表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名称(本人签字)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场所地址业主或负责人经济性质营业执照编号(换证时填写)从业人员数场所面积米 2申请生产食品情况食品品种生产工艺及配方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及现场核查意见:年 月 日(印章)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领导意见:年 月 日(印章) 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证意见:年 月 日(印章)附件 4:食品生产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受字[ ]第 号:你(单位)提出的申请和所提供(出示)的材料,符合该项目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决定予以受理
章年 月 日注:本决定书即时或者 5 日内作出,一式两份;一份送达申请人,一份存档(本注正式使用时不显示)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品种:生产地址: 核查日期: 年月日使用说明1.本核查表适用于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的现场核查评价
2.本核查表分为场所、设备和设施,卫生防护管理,生产过程管理,从业人员管理等 4 个部分,共 30 个核查项目
核查项目的结论分为“符合”、“一般不符合”或“严重不符合”
3.在 30 个核查项目中,有 11 项重点带*号项目不允许存在一般不符合的情况
4.核查组依据本核查表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工作结束后,核查组应当填写《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现场核查报告》,核查结论分为“合格”或者“不合格"
当没有严重不符合项且一般不符合项不超过 6 项(含 6 项)的,核查结论为“合格”;当严重不符合项大于等于 1 项或者一般不符合项大于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