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家长学校工作章程第一章 总 则教育学生健康成长是学校、家庭、社会的共同责任。尤其是家庭教育对学生的成长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使家长掌握教育子女的方法,了解子女的心理特点,以形成对学生教育的合力,特设立家长学校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一条 家长学校成立校务会。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校长由家长委员会主任担任,教导主任由学校教导处主任担任。第二条 成立讲师团。家长学校老师由学校校务会成员、有条件的年级组长、班主任或离退休老师担任.第三条 设立班级制.以学生所在班级的家长组成相应班级,由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担任该班的班主任,由班主任成立班委会。第三章 职责及要求第一条 每学期由校务委员会组织授课 2 次以上,结业前,学员须撰写 1 篇学习心得,参加家长学校组织的答卷测试.第二条 每学年度,组织 1 次家庭教育经验沟通会.第三条 每期对学员进行一次考核,评选优秀学员,其考核成绩记入学员学籍卡。第四条 每次授课由专任老师授课,班主任老师参加,并做好出勤记载.第五条 对学员的要求:1、 每次上课必须按时到校,不无故缺席.2、及时向学校反映子女在家的各方面情况。3、收集并反映学生对学校教育,老师教学的意见和要求。4、宣传和支持学校各项工作。5、及时总结对子女的教育经验,互相学习,取长补短。第四章 附 则第一条 学校及时总结,对家庭教育做出突出成绩的老师进行表彰和奖励。第二条 本章程从宣布之日起执行。2000 年 9 月 10 日小学家长学校管理办法一、家庭教育是整个教育的起点和基础,是学校、家庭、社会三大教育的组成之一。学校要积极主动仔细地做好家长工作,充分发挥对家庭教育的指导作用,并争取学生家长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家长学校应充分发挥家庭教育指导的作用。二、家长学校是学校德育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普及家庭知识,提高家长对家教重要性的认识,从而提高家教水平,对子女科学地实施家教。三、家长学校的教学和管理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处理好学校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关系,争取家长单位、社会力量的广泛支持和家长的积极参加。四、家长学校应完善其组织形式。家长学校的校长由学校校长担任,教务主任由学校教导主任担任,并视情况配备兼职管理人员。五、家长学校定期讨论制订切合本校实际的指导家教工作计划,确定入学方式、授课内容、教学方法、考察办法等,并组织实施。同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便于开展工作。六、家长学校开展教育活动运用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