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老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强化老师管理,鼓舞老师深化探究教学规律,逐步实现老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法律规范化和科学化,进一步调动老师工作积极性,推动素养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教风,更好地对老师业务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价,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老师量化考核综合评价细则》,《细则》从思想品德(10 分)、知识水平、教育教学及运用能力(27 分)、教学实绩(40 分)、学校评价(10分)、工作量化及出勤(13 分)五大块对老师工作进行量化考核综合评价,量化总分为 100 分,量化考核的内容及方法如下:一、本《细则》量化分值以每学期为单位,满分为 100 分,加分另计入加分项,纳入量化总分
二、考核等次(以两学期量化总分折合百分比计算):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1、考核结果按全校老师总人数的 10%划定前面部分为优秀;2、考核结果以 75 分以上为称职(除 10%的优秀部格外);3、考核结果等于 60 分而小于 75 分为基本称职;4、考核结果小于 60 分者,记为不称职;5、当年旷工连续 10 天以上(含 10 天)或累计超过 15 天(含 15 天),未达到辞退期限的,其当年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等次,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奖惩办法1、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享受学校的年终奖;2、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者,只能享受年终奖的 50%
下学期作为试聘老师,试聘时间为一个学期,试聘期间的考核结果仍为基本称职者,转岗
3、一个学期不在岗累计达 25 天以上不再享受期末奖金
4、考核结果为不称职者,转岗
5、量化考核总分位于后列者,根据末位淘汰制,每年按教育局核编进行末位淘汰或岗
6、年度或其他评优,同等或相差 2 分的情况下,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的老师优先评奖
考核内容及办法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扣分加分A1 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