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管理细则一、基本要求社区学院分校是为切实解决部分家庭孩子放学接送困难、在家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社会难题,满足学生监护人或法定监管人的需求,对部分中小学生在学校正常教育时间之外提供课后委托管理服务的公益性社区教育服务机构。社区学院分校在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社区学院具体负责规划落实、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具备学生“托管”条件的学校经报批后成立社区学院分校,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成立社区学院分校的试点学校应在开展“托管"服务的主要区域挂设“社区学院××××分校”标识。二、机构人员(一)“托管”服务实行社区学院主办、社区学院分校承办的模式。社区学院成立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工作小组,统筹管理,具体负责相关事宜,接受县教育局小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监督。社区学院分校(试点学校)小学生放学后“托管”工作接受学区的领导和监管.(二)社区学院分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托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分工负责具体事务.(三)社区学院分校应明确负责学生“托管”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与社区学院签订责任书,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托管”服务工作。(四)社区学院分校应有数量足够、结构合理的管理人员和老师。参加“托管"服务工作的老师和管理人员,应具备身体健康、责任心强、甘于奉献,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和教育教学专业知识等条件,并能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五)“托管”服务管理人员、老师由社区学院分校负责招聘。有条件的社区学院分校可根据需求向社会招聘专业特长人士或招募专业志愿者。三、“托管”工作(一) 活动组织1.开展“托管”服务工作之前,社区学院分校要与校家长委员会充分讨论,确定“托管”服务对象范围,拟定学校“托管”服务实施方案,明确活动目标、内容 、方法和时间安排等。社区学院分校的实施方案及家长委员会书面意见需经教育局小教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2。社区学院分校要根据区域经济情况、参加“托管”服务学生人数和参加管理服务人员劳动补贴等要素确定收费标准,并征求校家委会意见,经县教育局计财科审核后报职成教科备案。3。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社区学院分校发放告家长书,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进行宣传,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咨询工作,让家长明白“托管”服务工作的目的与意义。4。“托管"服务应充分尊重学生家长的需求和意愿,不得强求学生必须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