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 间 协 议 书甲方: 乙方:一、总则:1、甲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中国企业法人或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依法存续的中国企业法人;或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乙方同意以居间人的身份,受甲方或客户委托为双方提供订约机会或其他推广业务。4、甲方亦同意接受乙方以上的申请及提供的服务.二、居间事项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后,甲方委托乙方推广甲方所经营的新三板业务,向甲方推举客户,并促成客户与甲方签订《投资顾问协议》,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酬劳.三、居间酬劳及支付方式1、公司总部单个项目提 20 万,剩余利润 5:5 分.单个项目收入-项目的差旅费=利润关于本条款的内容创新业务部正在跟总部沟通,这个分成是去年的,如有最新到时候即时调整。2、居间酬劳支付方式居间酬劳按新三板项目成功在交易所上市以人民币支付。3、乙方指定账户如下:收款人全称:开户银行:账号:上述账户除非乙方书面正式通知甲方修改,均被视为有效账户。7、税项乙方应得居间酬劳中的应缴税项(含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或企业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负责客户在新三板整个上市过程中全部事项管理;(2)、甲方依照本协议第三节向乙方发放居间酬劳;(3)、甲方拥有对发生违约行为的乙方暂停合作、缓发、扣除部分或全部居间酬劳、不予续约或立即终止协议的权利;(4)、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签署《投资顾问协议》之前,乙方有义务明确告知客户,乙方为与甲方合作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并向甲方收取适当居间酬劳的居间人,而非甲方的员工。(5)、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之约定及有关管理制度对居间人进行管理和监督。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规定向甲方收取居间酬劳;(2)、乙方只能以本公司居间人身份开展市场推举客户,不得以公司名义或公司员工身份从事上述活动;同时乙方不得以本公司居间人身份从事其他未经本公司授权的其他经营活动,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3)、乙方不得向其介绍的客户承诺盈利,并应正确阐述证券市场存在的风险;(4)、乙方以任何方式为其介绍的客户提供交易场所、交易终端设备或提供投资建议等,均属其个人行为,由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5)、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居间服务,除非得到客户正式书面的授权,如违反上述条款,由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