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服 务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 年 字 第 号 )签 约 地 点 : 市甲 方 :住 所 :乙方:住 所 :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 签约事由:1、甲方因投标(下称该工程项目)需要向发标方提供(以下称出保银行)出具的相应工程 保函 (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人民币);2、(以下称出保银行)与甲方签署《开立保函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出具上述保函;3、乙方就上述 2 事由为甲方向出保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并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甲、乙、丙三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 一 条 保 证 方 式乙 方 为 甲 方 向 出 保 银 行 提 供 的 上 述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丙 方 亦 为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的 上 述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第 二 条 保 证 范 围当 出 保 银 行 就 该 工 程 项 目 在 上 述 担 保 金 额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时 ,甲 方 应 当 向 出 保 银 行 承 担 上 述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的 本 金 、 利 息 、 违 约金 、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等 .当 乙 方 就 上 述 担 保 发 生 经 济 损 失 时 , 丙 方 应 当 就 其 反 担 保 责任 向 乙 方 承 担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述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的 本 金 、 利 息 、 违约 金 、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等 。 第 三 条 保 证 期 间乙 方 的 保 证 期 间 自 乙 方 与 出 保 银 行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或 乙 方 为 甲方 向 出 保 银 行 出 具 担 保 函 之 日 起 两 年 , 丙 方 的 反 担 保 保 证 期 间 在该 保 证 期 间 基 础 上 增 加 两 年 .第 四 条 担 保 费 及 收 取 方 式甲方应按上述工程保函担保总金额的%向乙方计付担保费(即 人民币元(大写:(不含银行手续费),并应于乙方与出保银行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如乙方与出保银行无需签订担保合同的,则应为甲方向出保银行出具担保函之前)一次性向乙方付清。第 五 条 反 担 保甲 方 、 丙 方 同 意 以 下 列 方 式 向 乙 方 提 供 反 担 保 , 反 担 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