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 保 服 务 合 同合 同 编 号 : ( 年 字 第 号 )签 约 地 点 : 市甲 方 :住 所 :乙方:住 所 : 丙方:住所:身份证号码:电话: 签约事由:1、甲方因投标(下称该工程项目)需要向发标方提供(以下称出保银行)出具的相应工程 保函 (担保金额人民币万元人民币);2、(以下称出保银行)与甲方签署《开立保函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为其出具上述保函;3、乙方就上述 2 事由为甲方向出保银行提供保证担保并丙方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反担保
甲、乙、丙三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在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原则下,经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
第 一 条 保 证 方 式乙 方 为 甲 方 向 出 保 银 行 提 供 的 上 述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 丙 方 亦 为 甲 方 向 乙 方 提 供 的 上 述 保 证 方 式 为 连 带 责 任 保 证
第 二 条 保 证 范 围当 出 保 银 行 就 该 工 程 项 目 在 上 述 担 保 金 额 内 承 担 保 证 责 任 时 ,甲 方 应 当 向 出 保 银 行 承 担 上 述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的 本 金 、 利 息 、 违 约金 、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等
当 乙 方 就 上 述 担 保 发 生 经 济 损 失 时 , 丙 方 应 当 就 其 反 担 保 责任 向 乙 方 承 担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上 述 工 程 履 约 保 函 的 本 金 、 利 息 、 违约 金 、 实 现 债 权 的 费 用 等
第 三 条 保 证 期 间乙 方 的 保 证 期 间 自 乙 方 与 出 保 银 行 签 订 担 保 合 同 或 乙 方 为 甲方 向 出 保 银 行 出 具 担 保 函 之 日 起 两 年 , 丙 方 的 反 担 保 保 证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