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
1~11-2024),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法律规范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 2024 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
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
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
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
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
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
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
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
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
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
1~11-2024)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
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24】206 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