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法律规范》(GB50500—2024)、《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土建工程)》(GJD—101—95)、《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24),及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设计法律规范和施工验收法律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在 2024 年《山西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基础上,结合我省设计、施工、招投标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的。二、本定额是以量价合一的形式表现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并在执行过程中对价格实行动态管理的计价定额.省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站负责人工、机械台班单价的动态管理,各市建经站(或标定站)负责材料价格的动态管理.三、本定额适用于清单计价和定额计价,是编制施工图预算、进行工程拨款、竣工结算、考核工程成本、编制企业定额的重要参考;是招标工程编制标底(或招标控制价),建筑企业进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选择经济合理的设计方案的依据;也是编制建筑工程概算及投资估算指标的依据。四、本定额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和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及临时性工程。五、本定额的人工、材料及机械消耗量反映了我省当前建筑工程施工的技术和组织水平。除定额中允许调整或换算者外,不得因具体工程的施工组织、操作方法、人工、材料、机械消耗等与本定额不同而调整定额.六、人工工日消耗量及单价的确定:1.本定额人工工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一律以综合工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其中基本用工以《建设工程劳动定额》(LD/T72。1~11-2024)为基础计算,缺项部分,参照我省现行《建筑安装工程补充劳动定额》计算。2.人工单价是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24】206 号文件规定的人工费组成并结合我省劳动力市场因素综合确定的。七、材料消耗量及价格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零星材料等.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数量,并计入相应损耗。对次要和零星的材料未一一列出,均包括在其他材料费内。2.混凝土、砌筑砂浆、抹灰砂浆及各种胶泥等半成品消耗量以体积(立方米)表示,其配合比是按现行法律规范规定计算的.实际配合比含量与定额不符时,除“配合比定额”说明中允许换算者外,均不得换算。设计要求采纳的品种、强度等级与定额列项不同时,可以换算.3.本定额中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