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鹰集团公司诉陕西省大山县国土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2002 年 11 月 7 日,福建大山县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国土局)在《大山报》上刊登了《大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以下简称《挂牌出让公告》),主要内容:经大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国土局定于 2002 年 11 月 21 日 8 时到同年 12 月 4 日 15 时,在大山县地产交易窗口挂牌出让下列一宗国有土地使用权:1.该地块位于大山县珠港镇坎门鱼港花礁岩填海开发工程区域,开发编号为 2024—005 号,面积 25.9434 公顷,用途为混合住宅用地(商住混合),土地使用年限为 70 年;容积率不大于 1.5,绿化率不少于 35%,日照间距为 1∶1.1 以上,建筑密度在 30%以下,在取得土地使用权之日起 5 年内完成建设;2.该地块挂牌起拍价为 4300 万元,成交地价在成交后付 40%,余额在合同中约定付清;3.凡具有资金实力,并能在规定时间完成建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4.报名时间:2002 年 11 月 1 日至同年 11月 20 日 15 时止;报名地点:大山县地产交易窗口;报名需带资料:注册资本在 1 亿元 (注册到位 5000 万元)以上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5.参加竞买者在报名时须交纳保证金 2000 万元;6.挂牌时间:2002 年 11 月 21 日 8 时始至同年 12 月4 日 15 时止;挂牌地点:大山县地产交易窗口。《大山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须知》(以下简称《挂牌出让须知》)第十三条载明:“挂牌期限届满,根据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高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可以决定实行现场竞价,也可另行确定时间实行拍卖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2002 年 11 月 20 日,国土局收到山鹰房地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公司)的“挂牌出让竞买申请书”,该申请书载明:“经仔细批阅贵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文件,我们同意遵守国有土地挂牌出让文件的要求和规定,决定申请参加贵局 2002 年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