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变更(变动申报事项)登记申请书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日期:年月日(填表说明)1。 本表适用于公司(内资、外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含股份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内资、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八类商事主体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变动申报事项。2。 住所栏目:请根据法律规范的行政区划、街道、路名、门牌号、大楼名称、小区名称、房号等填写详细地址。该地址将作为送达法律文件的法定通讯地址。住所,是指企业法人的住所、个人独资企业的企业住所、合伙企业的主要经营场所、经营单位的地址。企业在住所同一行政辖区内增设经营场所的,在申报栏目中填写经营场所具体信息.3。 出资总额栏目:公司填写认缴的注册资本、非公司企业法人填写注册资金数额、合伙企业填写认缴的出资数额、个人独资企业填写出资额。分支机构不须填写此栏目.4.主营项目类别栏目:按《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定的主营项目类别填写。5。经营范围栏目:填写章程、协议等文件记载的经营范围。6。企业类型栏目:A。内资企业:A—1有限责任公司、A-2股份有限公司、A-3国有独资公司、A—4全民所有制企业、A-5集体所有制企业、A—6联营企业、A—7股份合作企业、A-8普通合伙企业 、A—9特别的普通合伙企业、A—10有限合伙企业、A—11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A—12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A-13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A-1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A—15营业单位(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联营企业分支机构)、A—16股份合作企业分支机构、A—17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外资企业:B-1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B—2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作)、B—3有限责任公司(外商独资)、B—4有限责任公司(外商合资)、B—5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资)、B—6股份有限公司(中外合作)、B-7股份有限公司(外商合资)、B-8外商投资合伙企业、B-9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分支机构:B—10 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公、B—11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B—12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B-13 台港澳独资企业分支机构、B-14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7。勾选处请在“□”内勾选;8。董事、监事、经理栏目:填写变动后的人员名单;9。提交的申请书及相关申请材料一律应使用A4型纸,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提交的复印件应清楚、可辨认。10。外文文件、证明须附中文翻译件(原件1份)(由公司翻译的,须加盖该公司印章;由翻译公司翻译的,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