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 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根据下列公式计算1工程勘察收费=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 ×(1±浮动幅度值)2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3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实物工作量×附加调整系数4工程勘察技术工作收费=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技术工作收费比例1。0。5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是根据本收费标准计算出的工程勘察基准收费额,发包人和勘察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工程勘察收费合同额。1。0.6 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是完成每单位工程勘察实物工作内容的基本价格。工程勘察实物工作收费基价在相关章节的《实物工作收费基价表》中查找确定.1.0.7 实物工作量实物工作量由勘察人根据工程勘察法律规范、规程的规定和勘察作业实际情况在勘察纲要中提出,经发包人同意后,在工程勘察合同中约定.1.0。8 附加调整系数附加调整系数是对工程勘察的自然条件、作业内容和复杂程度差异进行调整的系数。附加调整系数分别列于总则和各章节中.附加调整系数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附加调整系数不能连乘。将各附加调整系数相加,减去附加调整系数的个数,加上定值 1,作为附加调整系数值。1。0.9 在气温(以当地气象台、站的气象报告为准)≥35℃或者≤—10℃条件下进行勘察作业时,气温附加调整系数为 1。2。1.0.10 在海拔高程超过 2000m 地区进行工程勘察作业时,高程附加调整系数如下:海拔高程 2000~3000m 为 1。1;海拔高程 3001~3500m 为 1。2;海拔高程 3501~4000m 为 1。3;海拔高程 4001m 以上的,高程附加调整系数由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确定。1。0。11 建设项目工程勘察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勘察人承担的,其中对建设项目工程勘察合理性和整体性负责的勘察人,根据该建设项目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的 5%加收主体勘察协调费。1。0。12 工程勘察收费基准价不包括以下费用:办理工程勘察相关许可,以及购买有关资料费;拆除障碍物,开挖以及修复地下管线费;修通至作业现场道路,接通电源、水源以及平整场地费;勘察材料以及加工费;水上作业用船、排、平台以及水监费;勘察作业大型机具搬运费;青苗、树木以及水域养殖物赔偿费等.发生以上费用的,由发包人另行支付。1.0。13 工程勘察组日、台班收费基价如下:工程测量、岩土工程验槽、检测监测、工程物探 1000 元/组日岩土工程勘察 1360 元/台班水文地质勘察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