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奖惩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不断强化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等长效机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建立以人为本的人事管理模式,激励每一位员工实现服务为中心的工作目标,本着体现激励和公正两个目的,为了法律规范员工的工作行为,鞭策和鼓舞员工积极向上,充分发挥员工的积极性与制造性,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项目的施工生产特点,对工程管理部人员、工区、分包单位人员、操作班组特制定本奖罚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工程管理部及参加本项目施工签订劳务分包合同的劳务协作单位、操作班组。凡对质量事故负有重大责任、构成犯罪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者,不适用本制度,但由司法机关查处而免予起诉或不予刑事处罚的,则应按本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因不可抗拒因素所造成的质量事故,不适用本制度。由上级机关负责调查并处理的质量事故,按上级机关处罚执行,要求项目部处理部分,适用本制度。第二章 考核机构与考核时间第三条工程管理部是现场技术管理、科技档案归档、现场工程量计量的考核机构,对本标段现场技术情况进行检察考核。第四条 考核时间工程管理部每月对所在部门所属员工及架子队施工作业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在月度工作分析会上进行公布。第三章 奖罚原则第五条奖惩工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公司规章制度为准绳,做到依法行事,以理服人。第六条奖惩工作应坚持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精神鼓舞为主,物质鼓舞为辅的方针。第七条奖惩工作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奖罚分明,严肃慎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第八条 坚持月、季、年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月、季、年有总结,有评比,有奖罚。第四章 奖励细则第九条 对持之以恒,坚持高质量施工,在各大检查中,仔细负责及时督促施工队整改,获得业主或检查单位好评的,施工场地获当地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文明荣誉称号的,奖励 100~1000 元/次;第十条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实行措施避开质量事故发生有贡献者给予 500~2000 元的重奖;第十一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或避开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出现突发事故时,主动参加现场急救,提高工程质量贡献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视贡献大小给予 100~1000 元奖励.第十二条 对恪尽职守、对工程质量仔细负责的,视情况奖励 100~500 元/次。第十三条对及时督促并监督施工队按月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提前完成关键节点工期的,视情况奖励 500~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