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内容划分为工程材料、施工试验、施工记录、验收记录、资料整理几个方面。一、工程材料1。1.1工程材料主要包括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设备等,建筑工程所使用的工程材料均应有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合格证、检验报告、试验报告、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保证书等)。质量证明文件应反映工程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性能指标等,并与实际进场材料相符。1。1。2质量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应与原件内容一致,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有经办人签字和时间.1.1.3建筑工程采纳的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构配件、器具、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有进场检验记录;涉及安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法律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或有见证取样送检,有相应试(检)验报告。1.1。4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材料需要代换且改变了设计要求时,应有设计单位签署的认可文件。1.1.5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材料应有有相应资质等级检测单位的检测报告,如压力容器、消防设备、生活供水设备、卫生洁具等。1.1.6凡使用的新材料、新产品,应有由具备鉴定资格的单位或部门出具的鉴定证书,同时具有产品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使用前应按其质量标准和试验要求进行试验或检验。新材料、新产品还应提供安装、维修、使用和工艺标准等相关技术文件。1。1。7进口材料和设备等应有商检证明(国家认证委员会公布的强制性认证[CCC]产品除外)、中文版的质量证明文件、性能检测报告以及中文版的安装、维修、使用、试验要求等技术文件。1。1。8建筑电气产品中被列入《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2001年第33号公告)的,必须经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认证标志为"中国强制认证(CCC)”,并在认证有效期内,符合认证要求方可使用.1.2.1工程材料进场报验1。工程材料进场后,施工单位应进行检查(外观、数量及质量证明文件等),自检合格后填写工程材料进场报验表,报请监理单位验收。2。材料进场报验须附资料应根据具体情况(合同、法律规范、施工方案等要求)由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单位预先协商确定.3.工程材料进场报验应有时限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须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完成各自的报送和审批工作.1。2。2材料、构配件进场检验记录1。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应由建设、监理单位汇同施工单位对进场材料进行检查验收。主要检验内容包括:(1)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是否齐全;(2)实际进场材料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