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 、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纳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类别IIIIII工 业 建 筑 工程钢结构跨度建筑面积mm2>30>16000>18>10000≤18≤10000其他结构单层跨度建筑面积mm2>24>10000>18>6000≤18≤6000双层檐高建筑面积mm2>50>10000>30>6000≤30≤6000民民用建筑工程公用建筑砖混结构檐高建筑面积mm2—-30<檐高<506000<面积<10000≤30≤6000其它结构檐高建筑面积mm2>60>12000>30>8000≤30≤8000居住建筑砖混结构层数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