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申请和受理 ( 展开 )10 月 31 日前 申请11 月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申请,向秘书处提出是否受理建议12 月认证协会下发受理认证申请的通知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在学校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的工科本科专业,属于中国工程教育认证协会的认证专业领域,并已有三届毕业生的,可以申请认证。申请认证由专业所在学校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申请书根据《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的要求撰写。秘书处收到申请书后,会同相关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认证申请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申请学校是否具备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根据认证工作的年度安排和专业布局,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必要时可要求申请学校对有关问题做出答复,或提供有关材料。根据审核情况,可做出以下两种结论,并做相应处理:(1)受理申请,通知申请学校开展自评;(2)不受理申请,向申请学校说明理由。学校可在达到申请认证的基本条件后重新提出申请.已受理认证申请的专业所在高校应在规定时间内根据国家核定的标准交纳认证费用,交费后进入认证工作流程。第二步:自评与提交自评报告 次年 1 月—3 月中旬 学校自评,并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初稿次年 3 月中旬 学校参加认证协会组织的培训班,并在参加培训后修改自评报告次年 4 月 10 日前 拟在上半年开展现场考查的学校提交正式自评报告 自评是学校组织接受认证专业依照《工程教育认证标准》对专业的办学情况和教学质量进行自我检查,学校应在自评的基础上撰写自评报告。自评的方法、自评报告的撰写要求参见《工程教育认证学校工作指南》(下载)。学校应在规定时间内向秘书处提交自评报告。 第三步:自评报告的批阅 ( 展开 )次年 4 月 30 日前 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审核自评报告,做出是否通过的结论,并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次年 5 月 15 日前 学校根据审核意见提交补充材料次年 5 月中上旬 发出现场考查通知专业类认证委员会对接受认证专业提交的自评报告进行批阅,重点审查申请认证的专业是否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的要求.根据批阅情况,可做出以下三种结论之一,并做相应处理:(1)通过审查,通知接受认证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及考查时间;(2)补充修改自评报告,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补充修改要求。经补充修改达到要求的可按(1)处理,否则按(3)处理;(3)不通过审查,向接受认证专业说明理由,工程教育认证工作到此停止,学校须在达到《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要求后重新申请认证。第四步:现场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