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试验检测设备购销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合同:一、合同双方:甲方:乙方:献县鼎盛路达实验仪器设备厂二、合同总金额约为所订工程试验检测设备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数量、价格详细情况见附表清单
(确定总金额以设备验收单为准)三、所订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质量要求及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行业技术标准及技术监督部门的质量要求
四、供货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交货
五、所订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包装及运输、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六、交货地点:七、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经过甲方使用认可,确认符合要求,开具验收证明
提出质量异议的期限为交货验收后一年内
八、结算方式:九、甲乙双方责任与义务:1、结算方式与结算时间按合同规定执行
2、由乙方提供设备安装对基础基座的要求,乙方设备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负责组织技术人员配合乙方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开箱检查和进行安装
3、开箱检查过程中若发现设备与本合同中项目不符或有质量问题时,甲方有权提出退货,并向乙方提出适当的经济赔偿;若甲方提出设备更换 ,则乙方负责进行免费更换,并对更换后的设备质量负责
4、仪器检定费用由甲方承担(指国家技术监督部门对仪器检定的行政收费),若出现检定不合格的设备,则其维修、调试或更换及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乙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书中的售后服务及质量承诺
6、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非仪器本身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时,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对仪器进行维修,并适当收取费用
7、设备维修及保养: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当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故障时,乙方应在 24 小时内到达现场负责维修
因延误时间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担
乙方负责定期向甲方提供所有设备的保养(按设备使用说明书规定)
十、违约责任:本合同盖章或签字生效后,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若违反以上条款 ,则按违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