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搞好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成本控制,促进项目施工有序进行,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完成,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项目部、相关部门及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第二章 项目部的管理第三条项目部的组织架构、人员配备、职责根据公司《组织管理手册》、《责权体系管理手册》、《岗位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要求执行
第四条项目部应严格复核施工场地,建筑物的坐标、高程、轴线和建筑红线、室外道路轴线、各种管线、征地界线等,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与有关部门协商解决
同时将测绘单位引入现场的坐标、高程点会同施工单位妥为保护,作为施工所需要的基准控制点位
第五条招标工作结束,确定中标单位后三天,中标单位可按项目部划定的本项目施工场地范围,编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施工现场划分应统筹安排,保证道路通畅、合理,同时尽量不以影响室外施工为原则
第六条 工程开工前,由项目部会同监理、预决算人员共同对施工单位测绘的地形方格网图进行复核、签证
施工单位放线过程中,项目部要仔细按建审图和总平面图复核其尺寸、坐标,并积极联系前期人员,予以验线认证,未经验线确认不能开工
第七条 开工必须要有开工报告
项目部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填报开工报告,并在前期准备完成后,确定开工日期,下达开工令
没有开工报告不允许开工,也不能拨付工程款
第八条 项目部应按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汇同设计、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改进措施,确定最优方案,作为指导施工、衡量施工单位技术管理水平的依据
第九条 项目部必须抓好审定批准后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落实工作,抓好月施工计划的按时编报和落实工作
要随时掌握施工单位各工种人员组成,材料进场,设备、构配件及外加工产品的到货和资金使用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及时发现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