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标准(通用)项目栏目扣分得分一、安全管理(20分)Ⅰ 类项目(每项扣 5分)1、未按规定进行专业分包,或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使用未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3、安全事故及重大隐性事故隐瞒不报的。4、事故没有严格根据“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处理的。5、“四不放过"没有落实,未经批准擅自复工的.6、违反集团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的.Ⅱ 类项目(每项扣 3分)1、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分包单位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配备项目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2、未对进入新岗位或新进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3、对施工影响范围内的重要建(构)筑物、管线未实行专项防护措施,未按规定与受施工影响管线的管理单位签订管线保护协议.4、项目部每旬不按集团相关规定进行安全检查的。5、没有严格执行集团安全办公会议制度规定的;6、安全办公会议没有根据旬检、安全活动、安全举报、安全重点、本旬出现的安全方面的问题等安全信息提出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会议内容空洞的。7、未建立职工参加安全管理的奖励政策及保护举报人隐私具体规定的;8、没有职工反应现场隐患、对违章违法行为举报、对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化建议记录的。Ⅲ 类项目(每项 2分)1、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现场带班,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2、未建立安全生产的责任制或考核奖罚制度。3、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工程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指导施工时,未修改施工组织设计、没有制定补充措施的.4、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场所未设置明显标识、警戒围栏或安全引导语等安全警示标志,进行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设备调试等危险作业时,未设明显标识、正确显示工作状态。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工程(临时)停工前未进行风险评估并落实相应措施,或复工前未进行安全检查。6、未建立安全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未建立安全检查档案,施工前未核查工程周边环境,在管线安全保护范围内施工前未核查开工条件。8、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防护或职业卫生用品。9、与分包单位的安全责任不明确;与设备、机具及配件的出租单位未签订合同或合同未规定产品技术性能与质量安全要求,分包单位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员.10、未与在同一场所作业的其他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