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监理工作交底工程质量好坏是项目实施成败的关键,是四大控制目标中的重中之重,也是施工阶段的核心要素
必须实行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措施,通过对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活动及所使用的物(材料、制品、设备、工具等)的质量控制,达到最终工程质量控制目标
即通过对工程材料的控制,达到对工序质量的控制;通过对工序质量的控制,达到对工程质量的控制
针对本工程在质量控制方面作如下要求:一、工程质量控制的事前要求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建立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落实 a
现场障碍物的拆除、迁建及清除的时间及最终达到的条件
对现场定位坐标及高程标桩进行复测,以保证本工程的坐标及标高控制体系是有效体系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测量仪器和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测单位的检定,出具检定合格证书,并在检定有效期内
4、施工单位在开工前报送单位资质文件和个人的资格文件: a
施工单位的资质在招标阶段已进行了审查,开工时施工单位应报送本工程主要管理人员的资格文件,保证现场管理人员与投标文件相符合,不符合将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处理
报送分包人资质文件
5、施工单位应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6、施工单位应报检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和机械设备施工单位必须对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及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递交(A9 表),填写格式详见填写法律规范范例)报项目监理机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根据有关文件的规定进行抽检,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监理人员拒绝签认,并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B1表),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撤出现场
⑴ 报验工程材料、构配件时递交的(A9 表)应附相关文件参照如下: a
报送工程所用材料、半成品的出厂证明、技术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