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 为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预防学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现聘请 张敏 同志为我园食品安全管理员,根据《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法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承担本单位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卫生管理的职能,主要给予以下职责: 一、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法律规范、标准和食品卫生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二、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三、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严防食物中毒,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1、注意员工个人卫生、着装清洁;2、不得使用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及其它违禁食品; 3、洗菜、切菜要肉菜分开、生熟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为去除残留农药,蔬菜类须浸泡半小时以上
4、炒菜时要煮熟煮透,煮好的饭菜必须放在配餐间,常温下不得超过 2 小时
原则上不留剩余食品,如确须留存,必须放置冰箱内分类分柜冷藏,严禁生熟混放,不得超出 24 小时,待煮熟煮透后可食用
5、用过的餐具要洗净、消毒并保管好
6、及时清理垃圾,保持食堂内部及周边卫生
7、禁止生产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的腐败变质等食品
四、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重点加强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台账登记、贮存的管理
1、进货单位是否符合规定(食品卫生许可证等证件);新购食品及原料有无两证(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食品及原料必须新奇在保质期内
2、不准容易引发食物中毒的高危食品入库,如卤味、烧鹅、深海鱼类(池鱼、脯鱼)、扁豆、面豆、三文治等; 3、食品仓库内存放须分类、分架、隔墙、离地 10cm 以上,做好通风、防潮、食品标识,不得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