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广东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甲方(教学方):机构名称(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办学地址(与办学许可证一致):审批机关 : 登记注册机关:办学许可证编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证(营业执照)有效期:联系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乙方(学习方):学生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号:就读学校:就读年级:联系电话:监护人姓名: 与学生关系: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电子邮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培训对象(学生)为 18 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第二条 培训服务 课程名称:班级编号: 课程顾问(经办人):总课时数(节): 每次培训课时(节): 上课时间: 开课日期:估计结课日期:培训方式:☐一对一面授 ☐小班额面授课(班级限额人) ☐大班额面授课 ☐网络教育☐其他方式:授课老师:☐指定老师姓名:☐不指定 是否有老师资格证 ☐有 ☐没有培训地点:第三条 培训收费(一)培训费用合计: (大写)(小写) 元
课时费: 元或者 元/节
培训资料费: 元,包括: 其他费用: 元,包括:(二)付费时间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款共计 元
乙方于 年 月 日付款共计 元
(三)付费方式☐现金 ☐银行卡 ☐转账 ☐第三方支付 ☐其他: 学杂费专用账户开户银行: 学杂费专用账户:(四)甲方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三个月的费用
甲方应当依照相关规定开设并使用学杂费专用账户,足额留存学习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学杂费主要用于教学活动
甲方收取培训费用后应当及时向乙方开具合法票据
第四条 合同的生效 从乙方支付培训费用开始,本合同生效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一方需要变更合同约定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