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深圳市 xx 广告有限公司为充分利用金世界的地段优势,利用商业与广告方式,从外观吸引消费者,从内在猎取消费者,将金世界打造成为深圳黄金地段的商业典范
深圳市东门金世界百货管理有限公司(甲方)与点石贝特广告公司(乙方)就金世界商业中心的广告位开发合作一事达成以下协议:一、广告位的范围: 1、现有楼体的外部广告位位置及今后可开发的广告位:另附位置图及照片 2、甲方原已租赁给其它公司的广告位,可根据甲方与其它公司协商的情况,对可收回的广告位进行逐步收回并交由乙方代理
二、合作期限:一期合同期限暂为8 年,从 200 年月日起 20 年月日止
一期期满后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进行续期
5、乙方有权根据广告发布需要及市场变更情况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现有广告位进行增减和改造,但改造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改造方案在不影响甲方原建筑美观的情况下,甲方应予以支持
6、原已出租代理给其他公司的广告位,由甲方出面与原代理商协商,原则上租用期满时不再代理,如原代理商不同意退出,而甲方协商确有困难的,甲方仍可交由原代理商代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终止协议;但原代理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对广告位进行任何的改造和外观变更;如甲方与原代理商协议终止并同意退出,甲方应将代理权交由乙方
7、乙方在代理期间,无权将代理之位置全部或部分转让与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从事广告代理或广告发布之用
而此种转让应认为是无论何种方式
8、合同签订之日起,除甲方招租及售楼自用广告以外,不得自行开发新广告位(如有新开发广告位也应与乙方共同探讨并无条件移交给乙方)
甲方不得代理、发布、租赁任何广告位给客户、商铺和非乙方以外的其它广告公司
并不得在金世界中心发布自身售楼、招租、公司形象以外的任何彩旗、空飘、充气拱门、空中舞星等(如有客户需发布,可交由乙方安排)会阻碍乙方广告位整体形象的广告形式
甲方有义务将上门咨询的客户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