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标识牌制作合同甲方:***公司乙方:***公司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应共同遵照并严格执行
一、合同项目名称:广告标识牌制作安装工程二、合同项目内容:广告标识牌制作安装2
1、制作项目:甲方广告标识牌制作安装2
2、制作时间:乙方应在2
3、甲、乙双方确定的地点、规格、材料,是双方进行制作和检查的标准
4、乙方必须按双方确定的规格和质量标本进行样品制作,甲、乙双方中途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别情况,双方需协商解决
5、乙方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工,不得无故拖延时间(若遇停电、恶劣天气等不可抗因素导致无法生产安装,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工期顺延)
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3
1、本合同项目制作费总额为为民币3
2、付款方式:在合同签订 3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 50%预付款,即¥***元;制作、安装后一周内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50%¥***元
3、乙方应提供正式发票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
1、根据双方认定的工作日程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供相应方案;若未达成合同要求,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予以调整或更改
2、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或造成损失的,双方协商解决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乙方负责保证工程质量,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制作、安装后,在交付甲方使用前必须由甲方负责人或指派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验收单,经乙方书面通知,并须经甲方验收
如标的物未能通过甲方的验收,应由乙方返工或整改,由此延误的时间所造成的时间所造成的损失以及 2
5 条所述的违约金由乙方自行承担
1、如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完工或造成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乙方应对施工安全负责,并承担因此造成一切赔偿责任,包括不限于安装物倒塌、脱落等造成的人身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