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伦旗工业园区企业入驻管理办法(暂行)库伦旗招商局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快库伦沈阳工业园区和三家子工业城(以下简称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步伐,加强对入驻工业园区企业的管理,建设产业布局合理、规划设计标准、环境设施优美、服务管理法律规范的现代化园区,提供优惠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不断促进园区经济的快速、健康进展,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旗工业园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工业园区内兴办的各类企业,包括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
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根据本办法对入驻企业行使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监督权和统一跟踪服务
第二章 企业入驻条件第三条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园区产业规划和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可以入驻园区
第四条 鼓舞高新技术产业、环保非资源型产业、有利于本地资源深度转化和综合利用及延伸产业链条的产业,有利于促进园区主导产业规模培植和壮大的产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明确鼓舞进展的其他产业和产业配套以及转移产业入驻园区
第五条 申请入驻园区的企业,在与旗政府签定协议规定的建设期内,必须按期投产达效,超过建设期没有动工建设或不能投产达效的,旗政府将无偿收回土地,而且企业生产 1年后实现税金必须达到 100 万元以上
第三章 申报与审批管理第六条 投资者向园区管委会提出入驻申请,必须出具投资人状况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资人资信证明和项目可研报告或建议书等相关证明和项目资料
第七条 园区管委会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投资人的情况和项目进行审核,符合入驻条件的由园区管委会审批并报旗政府备案
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与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
协议中应包括投资规模、投资方式、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及进度安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事项
第九条 协议签定后,园区管委会根据入驻企业所从事的行业和投资规模,确定项目建设地址和用地面积;并协助入驻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