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存现金是指存放于企业财会部 f—j 由出纳人员经管的货币,它是企业流动性最强的一项资产。本章所说的现金指库存现金,属于狭义的现金概念。一、现金的使用范围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指根据国家规定可以使用库存现金进行结算的范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的劳务酬劳,包括如设计费、装潢费、安置费、制图费、化验费、测试费、法律服务费、技术服务费、代办服务费及其他劳务费费用等。 3.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174 会计基础 4.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库存现金支出,如退休金、抚恤金、学生助学金、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 5.收购单位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如金银、工艺品、废旧物资等的价款。 6.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7.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按规定结算起点为 1 000 元,超过结算起点的,应实行银行转账结算。 8.中国人民银行确定需要支付库存现金的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国家库存现金结算范围的支出,一律不准使用库存现金结算,而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二、库存现金限额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企业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库存现金的最高数额.由银行核定,核定的依据一般是企业 3~5 天的正常开支需要量,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企业可以依据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超过 l5 天的开支需要量。企业每日结存的库存现金不能超过核定的库存限额,超过部分,应按规定期限及时送存银行。三、库存现金收支的规定 1.企业库存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银行,当日送存如有困难,由开户银行确定送存时间。 2.企业支付库存现金,可从企业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中提取,不得从本企业的库存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库存现金);因特别情况需要坐支库存现金,应事先提出限额和用途,报请开户银行核定,并在事后将坐支情况通知银行. 3.企业在规定范围内从银行提取库存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本企业会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开出库存现金支票,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4.企业因采购地点不固定,交通不便以及其他特别情况必须使用库存现金的,应向银行提出申请,经银行审核后,予以支付。 5.各单位购买国家规定的专控商品一律采纳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以库存现金的方式支付.四、库存现金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 为加强库存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