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面合伙经营协议书合伙人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合伙人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公证人: 身份证号: 住址:因甲方主动寻求乙方对餐饮行业的技术及经营特长,特邀与乙方寻求共同经营位于西安市店名: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共同经营的店铺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1、经营项目除冒菜及串串以外,该店任何盈利项目甲、乙双方各占 50%股权。2、不经双方同意,单方不得擅自加入合伙人,若单方执意要加入新的合伙人,对另一方产生的所有损失均由违约方全部赔偿.3、除甲、乙双方有股权、出资、账目管理、经营权利以外,其他人及双方亲属无权参加、干涉。若一方违约则赔偿另一方因此店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4、该店铺除甲、乙双方合同经营项目所产生的电费及燃料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外,其他一切和后续费用全部有甲方承担.5、单方无权让对方退股、撤资,若一方执意让对方退股,对另一方因该店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全部由违约方承担。6、双方均有主动退股权,若单方主动提出退股,则与另一方协商解决。7、甲方所要求该店不得擅自经营串串、冒菜,其他一切均可经营,乙方本着民族信仰的尊重,坚决不允许经营违反伊斯兰教法不允许的任何项目,若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向另一方赔偿所有经济及精神损失.8、乙方除过有特出情况外,每天 17:00 必须到岗,甲方须在乙方到岗前,准备好所有乙方要求的食材,如有违例着需向对方提出原由,主动道歉,以求对方理解。10、除甲、乙双方本人外,其他人及亲属坚决不允许接触现金,若有一方私吞、挪用、贪污,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协议,违约者则应赔偿对方十万元人民币,情节严重可追究其法律责任.11、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结束,本协议在合作期限内一直生效。12、本协议经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原为本协议负全部法律责任。13、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人执一份,任何一份协议都具有法律效力,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合伙人甲方(签章): 合伙人乙方(签章):公 证 人(签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