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计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集团所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履行国有资产授权经营职责的管理和监督,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建工集团国有企业经营者经营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全资、控股企业,事业部经营者。第二章 审计目标和审计工作计划第三条 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目标:围绕经营业绩责任指标的实际完成情况进行审计核查和确认,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对企业一定经营期间的经营效益和经营者业绩作出客观、公正和准确的综合评价,促进被审计单位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第四条 审计工作计划:依据集团公司与所属企业签订的经营业绩责任书,制定审计工作计划,对被审计单位的指标完成情况实施全过程、动态审计.第三章 审计的基本程序第五条审计立项:根据审计工作计划,由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负责安排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工作。第六条 组成审计组:集团公司纪检审计部根据被审计单位的经营规模、业务特点、估计审计业务量的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具体情况,组成审计组,并指派胜任人员担任审计组组长。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第七条 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应制定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方案样式见附件一)。(一)审计组在制定审计工作方案时,应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调研相关资料和以前年度审计档案文件等,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了解、掌握与被审计单位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企业内部的有关规定、制度等。(二)审计工作方案应在审计实施前编制完成,并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批准。(三)审计工作方案的内容包括:1、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2、审计依据;3、审计的目标、范围、内容、重点、方式;4、审计实施的具体步骤和时间;5、审计组组长、成员及其分工;6、编制日期和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审批意见。第八条 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组应在实施审计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样式见附件二)。(一)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单位时,应要求收件人在审计文书送达回证上签字(审计文书送达回证样式见附件三).(二)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