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法律规范GB/T50311—2000第 1 章总则 第 2 章 术语和符号 2 。 1 术语 2.2 符号 第 3 章 系统设计 第 4 章 系统指标 第 5 章 工作区 第 6 章 配线子系统 第 7 章 干线子系统 第 8 章 设备间 第 9 章 管理 第 10 章 建筑群子系统 第 11 章 电气防护、接地及防火 第 12 章 安装工艺要求 12.1 一般规定 12。2 设备间 12。3 交接间 12.4 电缆 12。5 工作区 第 13 章 本法律规范用词说明第 1 章 总 则第 1.0.1 条 为了适应经济建设高速进展和改革开放的社会需求,配合现代化城市建设和信息通信网向数字化、综合化、智能化方向进展,搞好建筑与建筑群的电话、数据、图文、图像等多媒体综合网络建设,制定本法律规范.第 1。0。2 条 本法律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建筑与建筑群的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第 1.0。3 条 综合布线系统的设施及管线的建设,应纳入建筑与建筑群相应的规划之中。第 1。0。4 条 综合布线系统应与大楼办公自动化(OA)、通信自动化(CA)、楼宇自动化(BA)等系统统筹规划,根据各种信息的传输要求,做到合理使用,并应符合相关的标准。第 1。0。5 条 工程设计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功能、环境条件和近、远期用户要求,进行综合布线系统设施和管线的设计。工程设计必须保证综合布线系统的质量和安全,考虑施工和维护方便,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第 1。0。6 条 工程设计中必须选用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的定型产品.未经国家认可的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鉴定合格的设备及主要材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第 1。0。7 条 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法律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 2 章 术语和符号2。1 术语第 2.1。1 条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 gneric cabling system for building and campus 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传输网络。它既使话音和数据通信设备、交换设备和其他信息管理系统彼此相连,又使这些设备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连接。它包括建筑物到外部网络或电话局线路上的连线点与工作区的话音或数据终端之间的所有电缆及相关联的布线部件.第 2。1。2 条 配线子系统(水平子系统)horizontal subsystem配线子系统由信息插座、配线电缆或光缆、配线设备和跳线等组成。国外称之为水平子系统。第 2。1。3 条 干线子系统(垂直子系统)backbone subs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