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招标及合同签订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对本公司的建设工程的管理,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保障工程及设备、物资质量和安全,降低造价,提高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公司所承建的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设备采购、物资采购等。第三条 单项工程合同估算价在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施工项目;设备、人工、物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在 1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根据本办法组织实施。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内部招投标,包括公司已承包的建设工程项目中的施工、调试、人工、设备和物资采购等的招标.第五条 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和择优定标的原则,不受各种形式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应招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能干扰规定中确定的中标结果。投标保证金缴纳为 500—3000 元,未中标的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的转履约保证金。第六条 项目部发生的人工、外包、装修装饰等工程全部由项目经理组织三家以上单位(班组),工程部、材料设备科、建筑公司副总、总经理参加,由工程部主持开标。公司采购原材料、设备等由材料设备科组织三家以上单位,建筑公司副总、工程部、预算部参加。由材料设备科主持开标。第七条 招标的工作流程:(一)招标申请 由负责部门向总经理提出招标申请,招标的名称、质量、预算价值、人工费等.(二)招标准备 编制招标文件或工程清单报价表.(三)发标 向合格的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或工程报价清单。(四)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招集所有投标人参加.(1)公开招标:由公司工程部、项目部发布招标通知.(2)邀请招标:工程部、项目部向资质条件符合该工程要求的单位发出招标邀请书。(3)议标:对不宜采纳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的特别工程项目,经公司领导讨论决定之后可以实行议标.参加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的投标单位不得少于三家,参加议标的单位不得少于两家。(五)公司招标小组协商后,初步确认中标候选单位,报有关领导批准。第八条 凡经公司同意批准设立的工程项目经理部或具有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均可根据本条规定参加与其资质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建设工程的投标。第九条 招标书由公司工程部及工程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第十条 参加建设工程投标的单位应根据招标通知或招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向工程部提交投标申请书、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和取费证书等相关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