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劳务有限公司章程(2024 年 3 月 28 日第一次股东大会讨论通过)为了法律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第一条名称: 建筑工程劳务 有限公司第二条 住所:湖北省、水街三十五号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第三条 经营范围: 建筑工程劳务承包、土石方工程施工、市政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施工、 安装;水电管道钢结构安装、工程设备租赁经营;电工电料、低压电器、电缆电线、建筑材料、五金工具、通讯器材的批零兼营电动机起动、控制设备、电能质量优化和热工自动控制系统及电气设备、充电机销售;第四条 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三章 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5 00 万元,为在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其中公司成立时实到 10%即 50 万元,二十年内分期分批足额到位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由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并做出决议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做出决议之日起 10 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 30 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条 公司实收资本:200 万元,为全体股东经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公司变更实收资本的,应当自股东足额缴纳出资之日起 30 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投资人名称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 货币资金第八条 股东交缴出资后,须出具证明
第九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