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作协议书甲 方 : 身份证号 乙 方 : 身份证号 丙 方 : 身份证号 丁 方 :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丁四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公平、诚实、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合作承包工程,在不违反现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进而实现工程利润的最大化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包工包料的方式合伙承包工程,对外以公司的名义出现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 各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各出 25%,计人民币元(元)作为本工程项目安全保证信誉押金和本工程前期启动资金,后期因工程进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继续投资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种成本(工程中介费,建筑公司挂靠费、税金、施工班组劳务费、施工机械租赁费、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施工水电费、办公用房租赁费、临时设施费、安全维护设施费、预结算费用、招待费,以及各方认可的用于本工程的各项开支)后,所获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均占 25%
2.债务承担: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如成本工程出现亏损或施工中间出现的有关处罚,按各方合伙人由合伙盈利偿还,合伙盈利不足清偿时, 以押金承担责任各占 25%
第六条各方的的权利 1.甲方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负责工程的全面工作;(2)对合作事业进行管理; (3)对各项开支进行签字; (4)支付合伙债务;分配合伙盈利
2.乙方的权利: (1)全面工程施工进展的管理;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3.丙、丁方的权利: (1)各种材料的进出购销; (2)听取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