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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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明确施工方与发包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及工程款结算的主要依据
在审查合同时如何才能把握重点细节,发现合同的风险点,减少施工期间不必要的分歧和争议,提高施工合同履约率,降低施工企业的风险呢
下面仅供参考:一、合同双方的主体资格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具备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资格,是合同审查中首先要注重的问题,是涉及到交易是否合法、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
1、审查身份:审查对方的经营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是否真实存在
2、审查履约能力:(1)审查对方现有的、实际的、真正的经营情况
(2)审查施工合同对方当事人是否取得了建筑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的资质,是否具备相应的工程造价所要求的施工企业法人资质等级
审查时主要看其是否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是否持有建设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资质证书,对于不具备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企业应该拒绝,以免合同无效,造成经济损失
(3)审查施工当事人的设备、技术水平、经营范围、信誉等情况,加以调查核实
3、代理人要有代理权:(1)在与企业的分支机构或职能部门(如项目部)签合同时,必须得到企业法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可以在其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之内与其签订合同
(2)分公司一般有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在总公司经营范围之内,但无总公司相关资质,需要总公司授权书方能签订合同
(3)职能部门(如项目部),有授权书也能签合同,甲方名称可以写上职能部门的名称
二、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1、对于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及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型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具体参阅发改委令第 16号)
2、审查有无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以免造成合同无效
三、审查工程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