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工劳务承包合同甲方:乙方:在乙方充分了解本工程设计要求的情况下,根据《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工程劳务分包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二、承包内容: 1、分包形式:包清工2、分包单价:按设计图纸砼粘模面积计算,每平方米元计算价款
以上单价含各构件部位所需的铁丝、铁钉、胶带等辅料和所需用的线绳、电线、工机具等
3、分包内容:按设计图纸主体工程及设计变更木工的全部工作内容(包括主楼、地下室、商铺、后浇带等,并另由甲方提出的其他零星工作)
具体包括:模板配料、弹线、制作、安装、拆除;承重架支设拆除;模板的清理、归类码放;墙、顶预留洞口、预埋件埋设等
4、工期:按甲方要求,最终保证总进度计划提前或按期完成
三、工程质量:乙方严格遵守施工法律规范,根据图纸和技术变更要求精心操作,查找问题及早提出以免影响施工
施工中乙方必需服从甲方现场指挥
分项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
按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验收,保证质量达到优质,杜绝一切质量事故的发生
凡每分项工程质量验收,由乙方造成必须返工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主管部门的一切罚款
四、工程款支付与结算: 1、工程款支付方式:第一次拨款在 10 层封顶 10 天后 ,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第二次拨款在第 20 层主体封顶 10 天 后, 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第三次拨款在 全部主体封顶后, 按图纸粘模面积 支付 ; 第四次拨款在室内外抹灰全部完毕后, 按 图纸粘模面积 支付;剩余保证金在工程交工后全部付清
说明:每次规定的拨款日期,向后推迟 10 天支付完毕
四、奖罚措施: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清退乙方